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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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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国刑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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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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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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