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人脉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是个体户卖的商品被起诉侵权。我该怎么办?

我是个体户卖的商品被起诉侵权。我该怎么办?

来源:人脉娱乐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可以:(1)确认自身销售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2)未构成侵权的,收集材料证明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如商品的进货合同等;(3)如果确有商标侵权事实的,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以较为有利的方式进行和解;(4)对方不愿和解的,收集有利证据积极应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我是个体户出售的商品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可以:(1)确认自身销售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2)未构成侵权的,收集材料证明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如商品的进货合同等;(3)如果确有商标侵权事实的,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以较为有利的方式进行和解;(4)对方不愿和解的,收集有利证据积极应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因商标侵权个体户被起诉怎么办?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可以:(1)确认自身销售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2)未构成侵权的,收集材料证明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如商品的进货合同等;(3)如果确有商标侵权事实的,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以较为有利的方式进行和解;(4)对方不愿和解的,收集有利证据积极应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个体户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怎么办

个体户被起诉著作权侵权的若是有侵权行为的,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影响到当事利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诉讼。

商标侵权,对于方如果起诉我该怎么办?

商标侵权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且若起诉满足如下条件,应当予以受理:1、原告是商标侵权当事人以及直接厉害关系人;2、该起诉能体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有明确的的被告;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若是有侵权行为的,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影响到当事利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诉讼。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mk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