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报告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有时发文机关可以省略。
2.主送机关一般来说,一份报告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一份报告要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级机关,则把其中主要的上级机关列为主送机关,另外的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
3.正文正文是报告的主体,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写作报告的依据、缘由和目的,最后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等惯用语过渡到下文。
(2)报告内容。主要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这是行文的重点,如果是汇报工作,应着重写明工作的内容、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如果是反映情况,要着重写明问题的表现形式、存在的原因及其危害、解决的办法等。
(3)结尾部分。多用“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惯用语成段,收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