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一份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交一份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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