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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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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是法律程序之一,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携带的资料:

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8.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 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 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a. 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b. 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 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去强制执行先找法官还是去执行处申请?

去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去找法官或者去执行庭提交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 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这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 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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