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相关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判决强制执行还是没钱的,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出行。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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