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公司的名义给对对公帐上打款。可以给公司开吗??可以,关键是帐务上要处理好。案一:如果客户是公司,那货款必须以公司公户打过来,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方案二:个人汇入你公司公户时,资金用途注明“代**公司付货款”等即可。汇款单未注明的,可以另开证明单即可。客户不要,公司也可以开,不给客户就是了,如果是实际业务,做无票收入是没有影响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虽然没有对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专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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